济南一摊贩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竟自称“做善事”
据济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新女报》报道,4月23日下午,制锦市派出所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说在铜元局前街的河边上,有个摊位在卖猫头鹰。
接到报警,民警来到了铜元局前街,在一个面包车里,民警找到了三只猫头鹰。
购买猫头鹰的市民说,这是自己预订的,要买了准备放生的。

杜某称有好心人去放生,在这里预订的猫头鹰,经过民警的现场确认,杜某卖的确实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经了解,摊主称这些猫头鹰是他收购来的,他说有人要将这些猫头鹰放生用来做善事。民警询问杜某猫头鹰的来源和价值,据杜某交代,这是在黄河边以5块钱一只收购来的,并且现在准备以10块钱1只出售给红衣女子。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售卖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贩卖运输捕杀国家濒危动物,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随后,民警将杜某传唤到了派出所,对他进行了处罚。
目前,制锦市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了济南市森林公安,杜某已被刑事拘留。
原标题:济南一摊贩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竟自称“做善事”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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