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落实卫生城市复审要求,不达标者一律停工整改

2019-03-31 14:13:43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谷婉宁

责任编辑:田艳敏

  3月2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济南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现场整改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地封闭管理、围挡设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处理及其他设施的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达到全国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济南市政府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工作部署,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各区县(住建委)住建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基建办,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原莱芜有关功能区建设管理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需要认真执行。

  通知中指出,本次复查范围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范围内在建的所有建筑工地,涉及老城区、西部新区、东部新区、黄河以南区域(含上述四部分的城乡结合部)、章丘区、济阳区两个区域所属建成区及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相关区域。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将进行,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中旬)、主管部门检查(2019年4月中旬至5月底)、全面达标阶段(2019年6月)、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7月—12月)。本次工作措施主要分为6部分,完善围挡设置、规范进出管理、完善场地硬化、物料堆放整齐、规范临设管理、加强周边整治,环境清洁美观。

  对于本次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参建各方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督促落实。其次还要落实迎检标准,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除此之外,要严格监督检查,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复审迎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的,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约谈、媒体曝光、移送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企业诚信扣分等处理。最后,还要及时总结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检查工作记录,按要求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作者: 谷婉宁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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