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森林防火有法可依,这5件事千万不能做!
2020-03-21 08:03:19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预防森林火灾”是《森林防火条例》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都充分说明,森林火灾重在“预防”,森林大火一旦形成,任何补救措施都将事倍功半。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全省森林防火期期间,气象部门应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开展火情卫星遥感监测。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通过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宝贵的森林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