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好酒”甜蜜素超标 山东齐鲁王酒业抽检不合格

2020-07-08 19:27:56 来源: 鲁网
责任编辑:李欢

  鲁网7月7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岛市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6期(总第6期)》。据通告显示,在2020年的监督抽检中,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一瓶白酒”检验不合格。

“一瓶好酒”甜蜜素超标 山东齐鲁王酒业抽检不合格

  2020年4月10日,青岛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编号为SC20411730313的《检验报告》,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生产的“一瓶白酒”经省级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瓶好酒”甜蜜素超标 山东齐鲁王酒业抽检不合格

  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生产 “一瓶白酒”(规格型号:500 mL /瓶 52%vol,质量等级:一级)600瓶, 201瓶用于内部品尝,1瓶用于出厂检验,396瓶销售给青岛乾德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留样2瓶,该公司于4月15日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该公司自查,该批次产品中的甜蜜素可能由新投入使用的二手勾兑罐内残留的甜蜜素带入,非人为添加。

  2020年5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复检不合格结论。5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12日,青岛市局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已停用上述勾兑罐,当事人向该局书面汇报召回2瓶不合格白酒的情况,并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自行将召回产品销毁处理。

  据了解,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对齐鲁王酒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16.80元;2、罚款70000.00元。合计罚没款70316.80元。

  据天眼查显示,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是于2011年注册在即墨市青岛北部工业园龙泉河一路的一家小微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浓香型、清香型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该公司名下有“栈桥牌、齐鲁醇、齐鲁春、百年栈桥、崂仙、齐鲁牌、齐鲁王”酒水商标品牌。法人鲁建斌,实际控股为鑫恒泰实业董事长王思丹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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