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奖励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济南发文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

2021-01-19 14:43:0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鞠月芹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全面提质增效升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济南市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的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初创企业最多可获三年连续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政策》规定了适用企业范围。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指在济南境内成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年以内并满足两项具体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一方面,企业类型为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或商务服务业;另一方面,企业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

  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支持政策》提出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相关程序分为区县审核和资金兑付两部分。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下同)发展改革部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主要经济贡献,确定本区域内享受奖励政策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报送的享受奖励政策企业名单实施形式审查,确认奖励企业名单。奖励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区县负责发放。(济南时报 记者:卢震)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鞠月芹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