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打卡360天返现活动,卡坚持打了,返现却没影了

2021-03-05 17:46:27 来源:新时报

作者:孟天宇

责任编辑:鞠月芹

  市民杨女士向新时报记者反映,她于2019年12月在阅乐书房高新区新河湾分店给孩子办理了一张读书卡,并参与了“打卡360天返现1588元”的活动。截至2021年2月,杨女士已满足返现条件,向该书房申请返现时,却被告知店铺已在去年与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关系,之前活动返现费用总公司也没有下拨。而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已经与分店结清相关款项,不应找自己讨要。目前,杨女士仍未如约获取返现款项。

参与打卡360天返现活动,卡坚持打了,返现却没影了

  打卡满360天后,市民要求返现遭遇“踢皮球”

  “2019年底我在阅乐书房高新区新河湾分店给孩子办了一张读书卡,花了1888元。2020年2月份开卡,一年的有效期。”杨女士告诉新时报记者,当时签订的协议和收据她都有留存。根据杨女士提供的协议可以看到,在365天内按要求在朋友圈公开打卡360天以上,由工作人员核验确认无误后,将在1—7个工作日内返还1588元。协议双方分别为“会员”和“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协议和收据上均盖有“山东阅乐文化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参与打卡360天返现活动,卡坚持打了,返现却没影了

  “结果我打卡满一年后,去找阅乐书房高新区新河湾分店返现,工作人员检查过了之后对我说,符合条件没有异议,但他们店已经和总店“拆伙”了,应该找总店要钱。”杨女士的朋友圈中,仍保留有一年来的打卡内容,自2020年2月29日至2021年2月26日,的确完成了360天的打卡活动。

  随后杨女士便联系了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店的工作人员跟我说,已经跟分店结清所有会员需要退的费用了,应该找分店要。”杨女士说,总店的工作人员曾提出补交300元,在总店续约一年的方案,但她无法接受。

  分店:活动由总店发起,返现款应由总店支付

  3日下午,新时报记者咨询了阅乐书房高新区新河湾分店负责人。他介绍,杨女士的确符合打卡返现的范围,属于打卡成功,但返现活动是当初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店)方发起的,后续他因部分原因与总店终止了合同,这部分款项总店并未交接给他。

参与打卡360天返现活动,卡坚持打了,返现却没影了

  “当时的钱也是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的,后续跟他们交接的时候,他们没有全部交接,我们只把会员的押金要了回来。”他介绍,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初打算关闭高新区新河湾的店铺,但大量会员不同意。

  “他们就不管这边了,这个钱也没给。结算时只退了28800元,这部分钱全是店里会员的押金,并不包括打卡返现的钱。我也是受害者,到现在还有其他钱没退给我呢。”他表示,当初杨女士签订的返现活动协议上,所盖的章也是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因此这部分款项应由盖章单位支付。

  总店:已与分店结清款项,返现相关事宜与总店无关

  随后,新时报记者致电了山东阅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如今已与高新区新河湾分店解除关系,杨女士的打卡返现费用不应再找他们要。“不是跟我们这边的店签的,也不是跟我本人签的,我们已经跟分店解除关系了,所有费用都清退给分店了,不应该再找我要费用了。”

参与打卡360天返现活动,卡坚持打了,返现却没影了

  针对分店负责人所述的“款项并未清算完毕,仅是退还了一部分押金”的说法,该工作人员也并不认同。“我们已经把所有费用都清退了,至于他怎么分配我们不知道。我们只是给了个总数,这个数也是他们自己算好,我们直接转过去的。”

  该工作人员说,由于高新区新河湾分店属于是加盟店,不再加盟后款项已一次性退还。“会员的返款也好、押金也好,我们都已经付清了。虽说章是我们盖的,但已经与我们没有关系了。”

  此外,该工作人员透露,针对此事她也曾给出过杨女士解决方案:“我们的总价是1888元,她的返现款是1588元,我提议她交300块钱来我们这边的店再享受1年的服务,但是她不接受,我也没办法。”

  律师:总店、分店纠纷不应伤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找总店或分店中的任何一家店铺返款都是合理的。”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黄西文指出,尽管总店与分店之间属于加盟形式,但消费者并不清楚二者的内部关系。“消费者是因为信任品牌而参与了活动,总店还是分店于她而言并无分别。总店前期授权分店进行销售宣传及打卡活动,相当于发生了要约行为,消费者完成了活动,就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来履行协议进行返款。”

  黄西文说,分店也同样有义务去履行承诺。“虽然后期与总店发生了脱离、变更关系,但这是对内的情况,不应对抗消费者,因为在前期合作时已产生了约束效力,既然产生了就应履行而不是随意终结。”

  他表示,消费者连续发布朋友圈打卡满一年后却遭到推诿,商家出现了不诚信的现象。“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品牌而言,这样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自己的品牌影响力。不论内部合作出现怎样的变动,也不应向外对抗消费者。”黄西文建议消费者通过消协或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作者:孟天宇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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