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有何总体规划?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今后有哪些高效智能的税费服务推行?税收大数据怎样得到深化应用?记者采访了有关企业和专家。
精简流程,压减纳税缴费时间
“预约功能可否更便捷”“操作系统稳定性可否再提升”……在广东税务部门近日开展的“智能导办”主题集中体验活动中,一批“纳税服务体验师”从使用者视角提出了19条建议,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跟进反馈,推进“智能导办”功能优化完善。
目前广东省纳税服务体验师在册人数为3066名,其中纳税人体验师2661名,税务人体验师405名。今年以来,广东省纳税服务体验师共提出需求316条,促进了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等系统持续改进。
精准问需,有助于更好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共推出十大类30项100条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实施1个多月,100条措施中已有超过1/5如期落地,力争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意见》提出,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其中,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上,要求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在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上,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意见》中所明确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多项举措在纳税便利性方面着墨颇多。比如,发票电子化改革有助于降低纳税人成本,实现自动预填申报将促进纳税缴费便利性新飞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说。
“税务部门推出的‘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非常便捷,以前几种税费要打开不同界面做申报。现在打开一个页面就可以,而且只要申报了增值税,其他附加税费的数据都可以智能带入。希望能进一步简并各税费种申报。”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陈允梦说。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过去,我得带齐资料到窗口才能办理票表比对异常处理等事项。现在,利用‘智能导税’系统,只需在手机上点选票表比对异常原因并做简单说明,审核通过就能完成清卡。”苏州文都环境科技公司财务负责人郑鲜艳说。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昆山市税务局依托“微办税”小程序,结合办税服务需求,研发出以移动办税端为载体、办税服务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导税”系统。
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对数据资源的深挖细掘、智能分析和融合共享,运用大数据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基本实现“服务不见面,时刻都在线”。
《意见》提出,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李旭红认为,按照《意见》要求,我国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借助强大的数字平台,税收管理可以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及有效使用。
防止粗放式执法,加强部门协作
“经历了这次‘首违不罚’,我以后一定记住按期申报,遵守税法要求。”润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办税人员邓女士说。因工作忙,她忘记了申报时间。接到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后,她马上带着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准备接受处罚,却被告知因首次逾期申报、免予罚款。济南市税务部门近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制定税收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从简从快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意见》明确,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在总结各地税务机关实践探索基础上,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第一批包括10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后续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事项。
怎样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推动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意见》针对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以及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既要把该收的税费收上来,又要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认为,未来应促进“精准监管”与“精诚共治”有效对接。税收征管不只是税务部门的事,需要统筹协调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主体力量,构建起税收共治格局。
为推进税收共治,各地在积极探索。在山东,聊城市税务局与发改等28个部门确定52类数据共享清单,印发《聊城市税收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在重庆,大渡口区税务局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搭建了部门信息传递渠道,新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后,相关信息资料将统一传递到税务部门,企业无需再跑税务部门登记;在宁波,税务部门与保险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税保协动”机制。
《意见》明确,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和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内容。“随着四方面措施逐步落实到位,我国税收治理水平将迈上新台阶。”张连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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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4项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年度内“首违不罚”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了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列举了10项“首违不罚”事项。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包括税务总局公布的事项在内,山东共对24项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一个公历年度内“首违不罚”。这也是税务部门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的一项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举措。
什么是“首违不罚”?税务总局公告中指出,“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加强对当事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
山东省税务局对“首次发生”的时间界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的,不予行政处罚;在下一个公历年度将重新计算,首次违法同样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尽可能地减轻纳税人负担。
朗悦服装加工经营部成立于2020年底,财务人员李欣妍由于业务不够熟练,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税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小李已对其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做出责令限改、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向李欣妍普及了相关知识,避免其再次出现类似错误。“企业刚刚成立就出现违法,实在是让我忐忑不安。还好有‘首违不罚’,给了我这样的税务小白一次改正错误、学习成长的机会。”税务部门的柔性执法方式,让李欣妍颇感温暖。
“‘首违不罚’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创新。首次纳税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很多,不知晓政策细节和疏忽大意是很多中小企业和初次纳税人违法的原因。‘首违不罚’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促进税收遵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认为。
据了解,2016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首次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有关要求,2020年7月1日,山东省税务局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在法治框架下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制发了《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24项轻微涉税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占税收违法行为事项的44%。自2020年8月1日该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税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213户次,同比增加1988户次,行政处罚次数大大减少,有效降低了遵从成本,促进了税法遵从。
附:山东“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5、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8、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
9、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10、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1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1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13、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14、拆本使用发票的。
1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1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1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1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1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0、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
21、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22、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
24、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
(来源:人民日报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