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在安全生产领域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济南发文推动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2021-07-09 15:47:0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邹建明

责任编辑:王浩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市上下迅速形成时时学习、处处厉行新《安全生产法》的良好氛围,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高度统一。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措施,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入心入脑。修改《安全生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济南的有力保障。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强有力措施,多角度、多维度、多层级开展学习宣贯工作,把宣传好、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好抓紧,通过新闻宣传、专题讲座、培训考核等方式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全方位渗透,努力扩大社会公众学习参与面,提升全民新《安全生产法》的知晓率。

  准确把握,确保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走深走实。新《安全生产法》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防止部门之间因为相互推诿而形成安全监管盲区。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锚定变化,确保新《安全生产法》执行落地落细。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新《安全生产法》旗帜鲜明地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敬畏新《安全生产法》、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的意识,坚持依法治安作为工作习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水平。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要针对修改的42条内容,逐一进行释义学习和领会,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高度统一,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让新《安全生产法》“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尽快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继续稳中趋好。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正。今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三次修正。(济南日报 记者:邹建明)

作者: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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