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设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绿化规划及绿线

2021-08-05 08:19:46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作者:彭栋

责任编辑:鞠月芹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济南市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在会上对《济南市绿化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中的审议类项目,由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条例》共七章七十二条,立足我市绿化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立法先进经验,主要规范了绿化工作原则、绿化规划、绿化建设、绿化保护管理等内容。

  坚持统一规划

  绿化规划是我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明确了绿化规划的编制程序及内容。为实现绿化城乡统筹,将城市绿化、造林绿化、乡村绿化一并纳入规划管理。

  强化绿线刚性管理

  明确了绿化用地实行绿线管理,以及绿线的划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绿化规划及绿线,调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调整导致绿地面积减少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落实新的绿化用地。

  加强建设和管护力度

  创新性的设立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永久性绿地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细化绿化建设与保护的管理措施,确保高品质设计、高质量建设,明确了绿地的建设责任、管护责任以及禁止的破坏绿化行为。

  在《条例》审查修改过程中,市司法局积极与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就涉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协商,也多次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就立法思路、立法原则、核心问题及主要措施反复研究磋商。扩大征求意见覆盖面,分别征求了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律协、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经反复推敲和多次探讨修改,形成《济南市绿化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下一步,将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司法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强绿地保护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作者:彭栋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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