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黄河战略,取消这些证明!济南市为优化营商环境拟定地方法规

2021-10-29 13:26:07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王浩

  10月28日,《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该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济南市积极推进省会经济圈一体会发展,融入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

服务黄河战略,取消这些证明!济南市为优化营商环境拟定地方法规

济南日报 梁大磊摄

  融入服务黄河流域发展战略

  《草案》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不仅要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还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草案》提出,济南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同时,该《草案》明确提出济南市积极推进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融入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黄河流域中心城市作用,加强与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此外,《草案》提出,济南市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区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本市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草案》明确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 “证照分离”“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同时,济南市依托企业开办“一窗 通”系统,实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印章制作、涉税办理与营业执照申领的合并办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智慧化改革,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对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并且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草案》还提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济南设立区域总部或者运营中心,培育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产业集群。

  同时,济南市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优化服务流程,并且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此外,济南市培育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加强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黄河战略,取消这些证明!济南市为优化营商环境拟定地方法规

济南日报 吕传泉摄

  取消无法律依据证明事项

  《草案》提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创新,持续推进“在泉城 全办成”改革迭代升级,打造整体智慧治理政府,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 务服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持续深化 “极简审批”模式。

  《草案》提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个人电脑端、手机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智能化渠道,实现政务服务上网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提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内容。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草案》还提出,济南市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持续优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口岸物流等部门应当健全合作机制,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应用,推进通关流程电子化,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资料,推动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压减办税时间,拓宽网上办税渠道,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和并行办理。

  提高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草案》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宜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泉城。

  济南市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打造数字教育、远程医疗等便捷高效的数字生活应用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市、区县人才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培养、引进、选拔评价和激励保障措施,深入实施泉城系列人才工程,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优化人才金卡服务,构建人才服务精准体系。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草案》提出,济南市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周边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同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构建外联内畅、立体便捷、智慧绿色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此外,济南市鼓励和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济南签证中心服务功能,推进国际学校、国际化医院、国际化社区建设,打造“类海外”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服务黄河战略,取消这些证明!济南市为优化营商环境拟定地方法规

  打造闭环信用监管体系

  《草案》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推广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闭环信用监管体系,推广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同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通过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信用奖惩手段,褒扬和激励守信行为,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

  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反馈结果,经核查有误的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撤销,并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行政机关应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

  《草案》提到,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并且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此外,《草案》还提出,济南市推进行政机关之间监管标准互通、执法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严禁多头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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