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即将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引起车主的极大关注,其中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意味着,如果今后有人再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个人驾照将被一次扣12分。
新黄河记者先给大家科普一下驾照记分周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如果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有人在驾照记分周期上打起赚钱的歪主意。有的人学了车,常年不开车,驾驶证没有扣分,想把自己的分卖给他人。有人盯上了这些想卖分的人,低价买来分,再高价卖给有需求销分的人,这些人在行业内被称作“分虫”。
2020年7月27日,民警在济南章丘交警大队院内巡查时,发现马某新在院内长期逗留,行为可疑,遂上前对其盘查,发现其为办理过户业务的大货车向他人收购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并处理大货车存在的交通违法,从中牟利,涉嫌扰乱单位秩序。随后,民警口头传唤其至大队事故中队办案区接受调查。经查,2020年5月以来,马某新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分别向陈某、吴某龙等人按照58元至200元一分的价格收购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为他人机动车辆处理交通违法,并从中获利980元。2020年7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马某新、陈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违法人员吴某龙曾因扰乱单位秩序(将“买分卖分”小广告粘贴到历下、历城交警大队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于2019年4月16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但吴某龙没有接受教训,依然从事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违法行为。2020年8月3日,吴某龙迫于压力从贵州到济南投案,2020年8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吴某龙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从2018年9月20日起,济南交警支队“920”办案专班成立,专班抽调精干力量打击“分虫”“车虫”等违法犯罪行为。其间,办案民警先后3次组织收网抓捕行动,20多名分虫、车虫被抓现行。一时之间,“分虫”几乎绝迹。但依旧有心存侥幸的“分虫”悄悄活动,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买分卖分信息,从中非法牟利。
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买分卖分”按照不同的具体行为将会构成“提供虚假证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严重的还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以刑罚。在发生买分卖分的过程中,无论是“黄牛”、买分人还是卖分人,均会因存在相互串通的事实而成为共同违法人,被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扣12分,这一规定对那些想卖分的驾驶人来说是一记重拳,如果从源头上管住卖分的人,就没有买方市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