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万元,济南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022-07-20 20:09:40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鞠月芹

  7月20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火灾隐患等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制定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奖励标准方面,《办法》对举报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10万元至30万元、2万元至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

  比如,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举报并查实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举报并查实单位或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奖励5万元。举报并查实存在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运营证的车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情形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并查实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重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

  在举报办理方面,《办法》提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邮政(办公)地址等信息,以方便举报人反映问题。举报人也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作者: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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