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记者从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786号),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根据《通知》,济南将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自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在我市原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群体基础上,新增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
同时,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自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启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在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方面,新增“低保边缘人口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与我市原有联动人群一同测算,一同发放。具体测算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不足20元的按20元计算。
《通知》明确,相关物价指数公布的当月,要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时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当月发放的,应立即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直对应部门说明具体原因,并在次月及时足额补发。
《通知》还提出,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保障,市级财政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后,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区县给予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