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每季度根据考评成绩对考评对象排名通报,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相关会议作表态发言。同时,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对区县政府实施经济奖惩,最高奖惩100万元。
《工作方案》明确考评对象,全市15个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为一组,实施全域考评。根据区域差别和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考评。
考评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农贸市场管理、智慧城管、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噪声扰民整治、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道路保洁、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工地围挡管理、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公共卫生间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违法建设整治、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
根据《工作方案》,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包括市政府部门考评600分、社会评价200分、第三方测评200分。同时,加分项目包括,各区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各区县务必于获奖当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过季不予执行,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在结果运用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根据考评成绩对考评对象进行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公布。市政府每季度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讲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表态发言。
此外,《工作方案》明确了经济奖惩。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第一季度,对获得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罚缴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自第二季度起,对获得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对季度考评名次提升幅度前三名(进步名次相同的,取排名靠前者)的区县,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罚缴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济南日报 记者:卢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