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瑞星集团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被执行人 :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油坊村。
被执行人 :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良路。
被执行人 :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东平县彭集镇。
被执行人 :钱风国,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身份证号:370911197508240413。
被执行人 :刘伟,女,197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身份证号:130581197905130069。
执行案号 :(2018)鲁01执767号
执行依据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16658160.69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上限5%、100-500万元的上限8%、500-1000万元的上限10%、1000-5000万元的上限5%、5000万元以上的上限1%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71联系人:甄法官
执行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