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颁布施行
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走进车站
一起来聊一聊
乘坐地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条例阅读
第四十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文明乘车。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容貌、破坏环境卫生、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在车站、列车车厢内进行歌舞表演、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宣传销售活动;
(二)在车站、列车车厢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三)在车站、列车车厢内吸烟(含电子烟);
(四)在车站、列车车厢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五)在车站、列车车厢内乞讨,卖艺,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捡拾废旧物品;
(六)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幼儿、病人除外);
(七)使用燃油、燃气类、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或者其他不符合乘客守则规定的代步车进站、乘车;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九)携带活禽和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运营、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十)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易损害设备、易损伤他人的物品进站、乘车;
(十一)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以及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在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陪护下进站、乘车。
第五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阻碍站台门、车门正常运行,强行上下车;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四)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投掷物品;
(五)攀爬或者跨越围墙、围栏、护栏、护网、通风亭、闸机、站台门等;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摆设摊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八)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九)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十)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十一)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车站、高架、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管线、护栏护网等设施设备;
(十二)损坏机电、电缆、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三)伪造、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志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视等设备;
(十四)损坏城市轨道交通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十五)擅自在高架桥梁及附属结构上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十六)其他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倡导文明出行,涵养文明之举
让我们携手同行
为社会尽一份责任与义务
争做文明出行的
宣传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共同营造更加
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吧
(来源:济南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