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2024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这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变化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月起,在统一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当年新入职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首月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系统自动按下限4242元和上限21207元保底封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
在具体操作上,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例如某有限公司职工张某、赵某2023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600元和26000元,企业为张某进行2024年缴费基数申报时缴费工资应填写2600元,不应填写缴费基数下限4242元;为赵某进行2024年缴费基数申报时缴费工资应填写26000元,不应填写缴费基数上限21207元。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
变化二:行业类别
本月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有企业发现自己的行业类别变化了。据悉,按照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需依据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别信息,来确定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市社保中心近期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登记数据中的行业类别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大部分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下降。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为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
变化三:工伤保险费缴费额
自2023年5月1日至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阶段性降低费率50%。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实现全省统收统支,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工伤保险费将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2024年省里如有后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我市将及时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