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保租房租金拟不高于市场价90%

2024-01-20 20:13:17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作者:史尚静

责任编辑:刘克

济南保租房租金拟不高于市场价90%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问题,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

  定价原则

  在2024年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托起住房困难群众的“安居梦”。近日,《关于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通知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以下简称“相关区”)。

  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自筹资金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园区(本单位)以及合作单位人员出租,具体申请条件和分配方案等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经本单位或本园区集体审议后实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租金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具体租金标准可由运营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本项目实际享受的支持政策逐项测算,经评估测算的市场租金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过泉城安居平台向社会公布。

  申请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暂未取得《山东省居住证》的,可于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再行办理并补充材料至泉城安居平台;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租住房屋所在区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有正在享受的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其他政策性住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住房”的进行明确,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nfgjbzc@jn.shandong.cn。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地址是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A409房间,邮编:250000。三、联系电话:0531-51705657。

作者:史尚静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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