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不再分首套二套 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024-03-22 20:11:49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李欢

  继今年2月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后,今天,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均为80万元。

  新政最大的亮点是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一致,且市域范围内统一执行。新政明确,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最高贷款限额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此前,济南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两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平阴、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平阴、商河为25万元)。新政实施后,平阴、商河公积金一人缴存职工和两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80万元。

济南公积金贷款不再分首套二套 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据此,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一人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2.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支持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新政另一大亮点。新政明确,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根据新政,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后,一人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此外,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新政明确,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3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今年2月2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3月23日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利率首套房2.6%、二套房3.025%;5年以上利率首套房3.1%、二套房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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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月14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符合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上限60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上限9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可以同时享受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后,单缴存职工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职工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

  3月1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公告。在淄博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不再进行区分。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3月20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及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作者: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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