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今年居民养老保险迎来新变化,其中一大亮点是自2024年起,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以进行年度内二次差额缴费。
我市202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已于4月1日开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年度缴费,每年4-6月是集中缴费期,全年都可以缴费。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均可参保。
变化一:允许二次差额缴费
参保人在2024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以进行年度内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但是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也就是8000元。
例:张先生2024年已缴纳本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50元,又想提高缴纳至800元的缴费档次,那么,张先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进行二次差额缴费,补缴450元差额。政府最终按800元档次给予80元补贴。
如果参保人在二次缴费时已迁移户籍了,那么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按新户籍地标准确定,两次缴费产生的缴费补贴差额由新户籍地的居民养老经办机构给予补贴。但是,首次缴费超过新户籍地最高缴费档次的,不可再进行二次缴费。
例:刘女士2024年已在济南平阴县缴纳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50元,后户籍迁移至济宁邹城市,因尚未超过最高缴费档次,若刘女士想选择800元缴费档次,可在邹城市以450元二次缴费,补足差额。按照邹城市的标准,个人缴费800元政府补贴80元,因首次缴费350元平阴县补贴了30元,那么剩余的50元缴费补贴由邹城市给刘女士补上。
变化二:困难群体除政府代缴又自行缴费的,政府补贴取就近就高缴费档次予以补贴
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外也可以自行缴纳除100元档次以外的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会按照代缴和自行缴费之和对应缴费档次(无对应缴费档次的,按就近就高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例:赵先生为济南市商河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人员,政府已为其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0元,赵某又自行缴纳350元,按照代缴和自己缴费之和,两次合计缴纳450元,无对应的缴费档次,则按照就近就高享受500元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即60元。
变化三:参保人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当年可自愿选择是否缴费
参保人缴费年限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当年可自愿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待遇享受年龄前办理,自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次月起计发待遇。
如因多种原因,在待遇享受年龄后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自当年养老保险费到账的次月起,重新核定待遇并按新待遇计发;已办理待遇享受手续的不再缴纳。
变化四:取消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自2024年起,处于缴费年龄段的参保人在省内迁移户籍的,应在新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无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前,由最后参保地办理归集。也就是说户籍迁移的,不用再像以前一样每迁一次户口就办理一次转移,而是在领取待遇之前,最后参保地负责归集即可,实现省内“免申即享”。
例:缴费人李先生之前在德州市齐河县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后来户籍又迁移到了济南市市中区,那么,李先生无需再像以前一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而是在市中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在年满60周岁时,由市中区居保经办机构将其在齐河县的居民养老保险归集到济南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变化五:允许二次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
按照规定,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由村(居)民自主确定。同时,也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也就是8000元。
自2024年起,年度首次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金额较低的,和个人缴费一样,也可以在本年度内二次缴费。二次缴费时已迁移户籍的,首次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之和超过新户籍地最高缴费档次的,不再进行二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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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由政府代缴。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费100元补贴30元,350元补贴40元,5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补贴80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100元,8000元补贴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