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涂胶设备用链条胶座承托精密传送装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济南某公司是“中空玻璃涂胶设备用链条胶座承托精密传送装置”专利权人,2023年3月22日,其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被请求人山东某公司制造、销售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审理过程中,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部分“链条安装于V形座顶部”内容存在笔误。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并不能显而易见并唯一得出权利要求1 中请求人所述笔误部分文字存在歧义或明显错误的结论,请求人关于笔误的主张不成立。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1记载的文字内容不同,该不同点实现的技术功能不同,产生的技术效果不同,因此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请求人就本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历来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务中判断是否侵权的重点。本案明确了专利公开文本中是否存在笔误的判定标准,若不能显而易见并唯一得出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在歧义或明显错误的结论,则应当以公开文本记载的内容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该案的行政裁决结果对合理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查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类皮具产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9月6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依法对槐荫区某箱包商行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及仓库内发现标有某国际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包类皮具产品一宗。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因违法数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本案是行刑衔接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加强在知识产权类案件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手段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手段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案件侦办效率和执法威慑力。
济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法代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2023年3月16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线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市公安局对济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代理复制、摹仿、抄袭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商标的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代理与国际知名企业商标权利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相类似的注册商标申请,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通过总局、省、市三级联动优化协作的办案新模式实现高效办理,体现出市场监管各级执法机构深化配合协作,统筹力量联合对案件进行研判,严厉打击“傍名牌”等恶意代理商标注册行为,不断深入整治和规范商标注册秩序,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某省外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对某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为充分查清事实,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某省外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查函,请求该局协助调查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涉案羊奶粉的具体产量等情况。经查,当事人同某乳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生产配方羊奶粉,在奶粉罐体外面标注有动物双歧杆菌及专利号、发酵乳杆菌及专利号等内容。经调查核实,罐体标注的专利号为虚假信息,属于假冒专利。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本案属于跨区域协作、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假冒专利案件。假冒食品类专利,不仅涉及相关企业经济利益与市场竞争秩序,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本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查处违法的同时引导合法经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查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3年4月25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内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协查移送函,对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涉案产品箱体外包装印有“外观设计专利、仿冒必究”及专利号等图文字样。经查实上述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已终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构成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并非永久受到保护。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属于假冒专利行为。本案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既侵犯了专利管理秩序,同时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予以惩处。
查处侵犯某知名品牌茶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山东某茶业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天猫店铺销售涉嫌侵犯某知名品牌茶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茶叶产品。经调查,山东某茶业有限公司委托济南某公司为其分装生产含涉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茶叶29罐。在上述涉案茶叶生产、销售期间,当事人及济南某公司未取得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权,已构成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涉知名品牌茶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有极高的声誉与知名度,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及独特的茶叶生产工艺。本案对侵犯知名品牌茶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严肃查处,有效保护了涉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誉,对于违规使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查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23年10月31日,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对某个体工商户销售知名品牌白酒等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明知上述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从梁某某、吴某某(均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已被人民法院判决)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进行销售。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销售金额,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实现知识产权案件高效精准的行刑反向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察院移送线索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明确了“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构筑起知识产权保护坚实屏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查处侵犯“TBEA特变电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9月4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移送 “2.2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经调查,当事人山东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仍以4.6万元的低价收购假冒“TBEA特变电工”牌电缆,并将该批电缆分别销售给山东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TBEA特变电工”各类型号电缆、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缆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对社会运转有着深远影响。本案通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侵犯知识产权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查处系列销售侵犯“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水卷材案
2023年,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根据线索举报,查处2起涉及“CKS科顺”商标防水卷材侵权案件。2起案件发生地均在建筑项目工地,平时不对外开放,案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经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授权代理人鉴定,2起案件涉案当事人均购买了侵犯“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用于建筑工程防水,且无法提供购进记录与供货者信息,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分别作出罚款并没收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的行政处罚。
防水材料广泛用于各类防水工程,与工程质量息息相关,本案是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本案的查处对打击和震慑建筑领域使用侵权商品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典型意义。
销售侵犯“正和”注册商标专用权风机案
2023年10月20日,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线索,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风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得知某机电公司有购买“正和”牌风机需求后,分别购进了风机、电机等设备组装成了“正和”150型号罗茨风机,在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带有“正和”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铭牌装订在其组装的罗茨风机表面并销售给某机电公司,共销售6台。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违法所得由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没收。
此案是侵权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组装销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属于一种恶意及故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市场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