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平阴法院发出首份“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2024-06-06 20:44:19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爱济南记者:徐若曦

责任编辑:刘克

  “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是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环境污染者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向某养殖场发出“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爱济南记者了解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平阴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也是今年济南全市首份。

济南平阴法院发出首份“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平阴县人民法院东阿法庭副庭长赵新丽在审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及调查发现,某养殖场相关人员曾在承包项目的经营期内存在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且该养殖场的实际控制人已被羁押。因该养殖场目前尚在经营中,为防止其出现继续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遂向该养殖场发出“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责令其在案件审结前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实施非法采石、滥伐林木、过度开垦等破坏资源的行为。

济南平阴法院发出首份“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鉴于案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作出后,赵新丽便在第一时间向某养殖场经营者进行了送达,并向其详细讲解禁止令的法律规定,宣讲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与自然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告知其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实施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某养殖场经营者当即表示一定引以为戒,积极配合相应工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据介绍,下一步,平阴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大力推行“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有效遏制环境资源破坏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者的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起到震慑作用。用好“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这张“护身符”,保护好济南的绿水青山。

作者:爱济南记者:徐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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