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禁止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提示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扰乱市场秩序。为切断非法集资广告信息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格禁止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作如下提示:
1.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等广告参与者,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4.非法集资的本质是不法分子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往往采取编造项目、伪造资质、承诺高额回报等形式,骗取公众信任,设置投资陷阱。广大人民群众在浏览此类信息时,要提高警惕,及时向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远离“保本高收益”的诱惑,防止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5.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线索,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拨打12345(12315)举报。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