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还钱,我也想坐上回家过年的高铁。只要房子卖出去,我就能把钱还上了!”张先生的一番话充满着焦急和期盼。张先生因生意失败导致房贷逾期,债权人起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抵押房产被查封。今年年初,历下区法院根据案件实际及当事人的需求,通过创新“带封过户”的执行新模式,张先生不但还清了欠款,还得到一部分剩余的售房款,并且成功在春节之前解除了“限高”,如愿坐上了回家的高铁……而这,仅仅是济南创新性“带封过户”执行新模式的一次实践的缩影。
据了解,2023年以来,济南历下法院联合不动产登记、公证处等部门,在全国率先推出不动产“带封过户”执行新模式,实现了查封不动产的自行处置过户,实现了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效。截至目前,已采用“带封过户”模式成功处理案件13件,变现金额近1亿元,其中含一套价值较大的别墅。此外,“带封过户”执行模式减少衍生约30件,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约50万元。
问题导向,守正创新
探索破解执行难题新机制
“带封过户”执行模式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性地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以创新回应查封不动产处置的人民群众需求、执行工作需要。
积极回应现实需求,实现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希望自行处置查封财产,由于各方互不信任、处置空间小、法院不敢轻易适用等问题,带封财产的自行处置少之又少,既影响执行质效,又降低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带封过户”模式保障了各方利益,明显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房价折损,打通了自行处置的瓶颈。
积极落实规定要求,激活长期休眠的条款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自行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带封过户”执行新模式是积极落实上级规定的有力举措,激活了长期休眠的条款规定。
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打造让多方放心的执行新模式。传统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无法平衡各方利益,只有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突破传统模式,能动履职,济南历下法院积极主动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等,打造让申请人、被执行人、买受人放心、安心的制度机制,“带封过户”是多部门保驾护航让人放心、安心的新模式。
府院联动、公证参与
全流程突破执行工作瓶颈
据济南历下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东介绍,“带封过户”执行模式的基本做法是,当事人同意,公证处调解(和解)、出具公证书、提存房款,法院审查后出具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解封裁定书、解封协助执行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先过户后解封,最后公证处按照法院通知处理房款。其理念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核心是府院联动、公证参与、方式创新地一条龙保障各方权益。实现了公证机构参与执行调解机制创新、交易资金提存模式创新、“带封”登记交易机制创新等“五个创新”。
“带封过户”执行模式法院主动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等,向前一步,能动履职,主动求变创新,以负责任的态度解决涉诉、涉执主体的法律负担,盘活“带封”资产,促进二手房交易,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做法获得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第一期制度创新“擂台赛”第一名的好成绩。山东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予以充分肯定。
能动履职,实质解纷
以实干满足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执行工作的使命是把纸上的权利落实为真金白银,“带封过户”执行模式突破了瓶颈难题,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公正得以最终实现。审执全流程、联动一条龙地适用“带封过户”执行模式,减少了各方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信用成本等,使权利的保护驶上了快车道。济南历下法院2023年执行到位金额23亿元;“带封过户”执行模式减少衍生约30件,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约50万元。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荀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代偿款46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济南历下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后朱某申请评估拍卖该房屋。济南历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变卖该房屋偿还欠款,且房屋在查封之前在中介处挂牌,并已寻找到合适买家,现因房屋被查封无法进行交易。经查,涉案房屋仅存在本案中的查封事项,故承办法官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其名下房屋。为避免房屋自行处置期间因再次查封导致无法交易的风险,承办法官联动齐鲁公证处,采取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三位一体”的执行方式,最终,房屋成交价112万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剩余款项亦已退还被执行人。
据济南历下法院副院长许莉介绍,“带封过户”执行模式是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具体举措,是能动履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种创新,是回应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要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济南历下法院还需秉承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实质性化解纠纷为追求目标,依法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带封过户”的流程,使“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