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付3亿元补助,济南公开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2024-07-19 14:40:44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苏冉

责任编辑:刘克

  记者7月19日从济南市商务局获悉,日前,该局下发《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集包括“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等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济南市域内企业,要求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符合要求的项目可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据悉,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济南将获得3亿元左右的补助款项用于此次项目补贴。

  济南入围首批试点城市,3亿元补贴根据绩效评价下发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2024〕01号),济南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拟分三批(2024-2026年)实施,建设期限为三年。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直辖市4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2亿元左右。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拟于2024年和2025年启动的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第二批和第三批重点城市工作,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中统筹推进。

  申报主体为济南市域内企业,面向五大支持方向征集

  济南市本次公开征集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要求申报主体为济南市域内企业,且与支持方向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五个支持方向分别是: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及升级改造,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项目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不得申报

  通知要求,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内开工,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若项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不存在财政资金重复支持的前提下,建设手续和相关资料齐全,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可将项目开工时间适度放宽至2022年1月1日之后。

  此外,申报主体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良好,且申报主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通知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扶持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不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

  申报程序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商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实地验收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并在以上资料及《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按时报送至济南市商务局归口处室。

  通知提醒,济南市商务局各归口处室将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试点申报材料报局专班办公室,申报企业请尽快填表申报。

作者:新黄河记者:苏冉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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