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造假酒 假冒商标被判刑

2024-07-26 09:37:2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张丙栋

责任编辑:田艳敏

  为赚取高额利益,非法生产品牌白酒进行销售,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人的权益,更影响了市场品牌管理秩序,甚至影响他人身体健康。日前,经莱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执行,并处罚金十万元。

  多年从事酿酒生产的刘某某由于自己的白酒品牌知名度较低,销量一直不理想,非常苦恼。为此,利益熏心的刘某某打起了假冒注册商标制造假酒的主意,以此达到扩大白酒销量、谋取更大利润的目的。考虑到仿冒大品牌名酒风险太大,刘某某将仿冒的目标放到了莱芜及周边地区比较畅销的本地品牌“鲁莱珍”三星白酒上。

  经鉴定,自2020年10月以来,刘某某先后利用自己私自印制的“鲁莱珍”三星白酒包装生产白酒近2000箱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70余万元。案件移送至莱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对刘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商道酬诚,作为经营者,一定要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切莫因贪图一己私利而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要注意商品品种及价格,尽量核实商家销售资质等证明材料,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切勿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张丙栋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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