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登记!莱芜市鑫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4-08-30 17:00:28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8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发布公告称,莱芜市鑫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警方已立案,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在莱芜市鑫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投资且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速到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具体如下:
关于莱芜市鑫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案的公告
莱芜市鑫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局已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在钢城区注册成立。后以购买红木家具为由,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借款协议为形式,面向社会,公开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为进一步推动案件侦办,收集证据材料,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莱芜市鑫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投资且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身份证、投资收据或协议复印件、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公司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集资参与人需客观真实地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煽动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警官、朱警官联系地址: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177号(原钢城区交通局 )
联系方式:0531-78967237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