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对济南多个品牌充电桩场站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超时占位费”收费标准因不同充电桩品牌和场所而异。其中,特斯拉超时占位费最高,每小时最高384元,小鹏紧跟其后,超30分钟后1元/分钟,封顶100元,另有充电场站自行设立超时占位费。
超时占位费收费标准不一,不少新能源车主吐槽提醒普遍不突出。对此,新黄河记者采访了多位新能源车主、业内相关人士、律师、监管部门等,多角度建言献策。
记者调查:特斯拉占位费最高,每小时最高达384元
据了解,“超时占位费”收费标准因不同充电桩品牌和场所而异,有的品牌在充电结束超过离场规定时间后,收取车辆占位费,有的品牌则根据站内空闲率,动态调整收费价格。
例如,市中区英雄山路特来电一充电桩结束充电超过30分钟后,按照0.5元/分钟收取超时占位费,封顶30元;而特斯拉充电桩完成充电5分钟后开始收取占位费用,当充电站没有空闲的停车位时,超时占用费将按照6.4元/分钟收取,有空闲的停车位闲置时,按照3.2元/分钟收取;另有充电场站自行设立超时占位费。
(融创小鹏充电站)
(舜泰广场附近bp充电场站)
在汉峪金谷禧悦东方酒店地下停车场同时有蔚来能源充电站和小鹏超级充电站两个品牌的场站。记者发现,两个品牌充电站均未设置“超时占位费”收取规则公示牌,在小鹏充电站旁,仅张贴着超时占位费、电费、服务费以小鹏APP站点详情页为准,舜泰广场附近的bp充电场站,充电完成后20分钟未挪车开始计费,占位费0.17元/分钟,单次30元封顶。
在历下区龙湖天街负二停车场的特斯拉充电桩场站,设有6个充电车位,且每个充电车位设有地锁,记者在其张贴的公示牌上发现,该充电站需扫码后落下地锁,而关于超时占位费的收取也张贴在一侧:车辆完成充电后立即驶离充电车位,五分钟内驶离的,我们将免收超时占用费,充电完成后的五分钟未驶离的,自充电完成起收取超时占用费,6.4元/分钟。
(龙湖天街特斯拉充电桩场站)
综上所述,特斯拉的超时占位费明显高于其他品牌,特斯拉官方客服介绍,车主在充电后5分钟未离开车位,需支付超时占位费。当充电桩100%在用时,超时每分钟收取6.4元;当充电桩空闲少于50%时,超时每分钟收取3.2元。记者按最高收费标准计算,1小时“超时占位费”可达384元。此外,官方客服称,特斯拉充电桩对于绑定注册的车主提供限免充电时长,具体要依据APP详情,“停车费用与‘超时占位费’是两回事,停车费由物业方收取,建议车主在充电结束5分钟内及时驶离充电桩”。
济南多数充电站“超时占位费”以场站收费规则为准
记者在二环西路宜家商场附近的特来电充电站了解到,宜家会员在该场站可享免费停车3小时,3小时后将支付停车费用。在济南长途汽车西站一充电站,充电车辆同样享2小时停车免费,超2小时后缴纳该停车场停车费。
(宜家特来电充电场站)
另有充电场站运营方自行设立“超时占位费”。在龙奥北路一小桔充电站,张贴着大红色明显的“充电车位禁止占用”的提醒告示,违者锁车罚款,罚款50元/小时;凤山路一超级充电站提供充电车辆免费停车2小时服务,2小时后按5元/小时收取“超时占位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槐荫区腊山河西路附近的新电途充电站,充电车辆免停2小时,超时后以场站实际收费规则为准,记者从该场站获悉,充电车辆正确输入车牌号免费停车2小时,超出后收取设备占用费4元/小时。
(龙奥北路附近小桔充电站)
(济南西站特来电充电站)
13日,记者拨打了特来电官方客服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特来电各场站收取“超时占位费”的规则不同,也有部分场站未收取“超时占位费”,具体要以扫码后停车费一栏的详情为准。“不同场站‘超时占位费’的限免时长也不同,有的为30分钟,有的为60分钟。”该工作人员建议,车主在扫码充电时注意APP或小程序的页面提醒,以免产生超时费用。
市民建议完善收费及公示方式,监管部门回应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新能源车主。有车主表示,“如果取消占位费,那么大家都会去占位停车,如何保障需要充电的车主权益?”部分车主认为:“不守规矩,当然要受罚。”也有车主质疑费用不合理:“场站占位费高得离谱,而且出停车场还需要缴纳停车费,电费除外,两者就应该根据场站停车费用计算。”还有网友表示:“充电桩车位大片闲置,也要按分钟收取占位费,占位是如何定义的?”
“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收费很合理,商家收取占位费本质并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解决新能源车主充电时位置被占用这一问题,‘超时占位费’应该起提醒预防作用,最好完善收费及公示方式,适当收取占位费警告。例如,阶梯式收费,同时也避免僵尸车停放占位。”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超时占位费”的收费标准并无相关规定,企业方或运营方都是自定规则进行监督和提醒。
对此,记者就相关情况咨询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商家有自行定价权,明码定价公示后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消费者遇到收费不合理、乱收费的情况,可向辖区监管部门举报,由所在地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为消费者解答”。
“企业收取‘超时占位费’是包含在服务条款里的,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效力规定,属于双方自由协商范畴。”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东律师建议,经营充电桩企业应尽提醒义务,在充电前应提醒消费者注意,将收费标准公开,让新能源车主有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