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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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的外地入济人员和大学毕业生通过租赁住房方式实现安居。为积极防范住房租赁风险,特向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进行风险提示。
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
建议出租方、承租方选择经营规范、市场口碑较好的经营机构进行合作。选择经营机构时,可先登录“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市住房租赁平台”,网址:https://60.208.121.134:8081/)查询企业备案情况。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了解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多渠道了解经营机构市场信誉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核验出租方身份和房源真实性
租房前,承租方应核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出租方身份信息,避免承租无合法权属的房屋。出租方若为住房租赁企业,应查验房屋产权人与该企业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的租房交易,应查验房屋产权人与该机构签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三、实地查看租赁住房状况
建议承租方务必实地查看拟承租房屋的实际现状,认真查看房屋装修、电梯等配套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等物品的完好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甲醛异味等室内环境污染问题,若发现问题务必要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并明确维修、改善责任,预留证据印证材料。承租方应当租住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住房,不要承租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的住房,更不要租住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房屋和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房屋。
四、审慎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承租方在确定房源并实地查看后,可登录“市住房租赁平台”下载使用《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约。签约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并明确物业费、车位费、水电暖费、中介费等费用明细,以及转租退租、租赁期限、押金退还、续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霸王条款、隐形条款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承租方应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并确保租赁双方均完成签章。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在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也可通过“市住房租赁平台”线上办理。
五、谨慎确定租金条款、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退还等条款,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带来的资金风险。支付房租和押金时,承租方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六、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租方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精准投诉。对于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或者租赁禁止出租情形房屋的,可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对于涉及无照出租房屋、实施价格违法、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合同诈骗、治安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发现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当地网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确实属于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问题,原则上应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