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最新一批悬赏公告,现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爱济南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此次各区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多数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15%予以奖励,最高可达185万元以上。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103执7551号
本院在执行王长伟与被执行人于传伟、山东大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长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传伟,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30号,身份证号码:210211197401155910。
被执行人:山东大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05室。法定代表人:李仙梅,经理。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1民终74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185万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于传伟、山东大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122,联系人:于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0103执2994号
本院在执行王兆军与被执行人李海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兆军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海军,男,197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桃园北三区7号楼1单元402号,身份证号码:130228197406010718。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3)鲁0103民初165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47万元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海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122,联系人:于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8)鲁0112执155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春生与被执行人李志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志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春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志金,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安市西洋镇林田村199号,现住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82号,身份证号码359001197312032017。
执行依据: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112民初627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志金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80、0531-81905146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亓彤超与被执行人尚绪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绪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亓彤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尚绪宝,男,199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大故事居委会富康路75号,现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仁和花园54号楼东1单元201,居民身份证号码:371202199103100012。
执行案号:(2022)鲁0116执3302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6民初632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案件款262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尚绪宝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88152,0531-76288093。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万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万鸿汽车租赁中心与被执行人王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万鸿汽车租赁中心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静,女,198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电厂新村5号楼201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71202198608134723。
执行案号:(2023)鲁0116执4101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3)鲁0116民初789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案件款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静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0172。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车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0124执19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展茂奎与被执行人孙兴江人格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兴江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展茂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兴江,男,196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朱圈村,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2519690508****。
执行依据: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24民初40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款项38598.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兴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奖励举报人。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531-85855673。
联系人:贺法官、姚警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特此公告!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