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以“护民生”为中心,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25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31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4台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经检验,涉案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样品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应的进货单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3月18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事人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销售不合格产品对辖区的整个电动自行车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的查办一是肃清了电动车零售市场的不良风气,打击了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震慑了不法商家;二是阻止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案
2024年1月10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正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6只,其中有1瓶已充装完成,2瓶待充装,3瓶正在充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1月26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危害大,扰乱市场秩序,该行为不利于液化气行业良性发展。通过查处一批液化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震慑液化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守牢用气安全底线。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2024年3月7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用于宣传益生菌果蔬酵素固体饮料和氧纤纤维蛋卷的“东方忆莹-开启国人健康轻体新时代”文章中有“清畅版益生菌果蔬酵素十大功效”“东方忆莹·氧纤纤维蛋卷十大功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4月11日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固体饮料和蛋卷均属普通食品,普通食品不具有调节内分泌、增强免疫力、降低血脂、排毒养颜、延缓衰老、改善睡眠等功能。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通过虚假夸大宣传,将食品当作药品进行宣传推销,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暴利。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理性判断,特别是对与自身生命健康等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等广告宣传要科学对待,以免落入营销“陷阱”。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7月17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对济南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淘宝网店铺销售标有“龙井茶”标识的茶叶。经查,当事人委托某公司生产上述商品,并通过淘宝网店铺销售55罐。当事人不能提供“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许可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8月26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理标志是特定地区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权,不仅损害地理标志商品声誉,也严重侵害特定地区生产经营者的竞争优势等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通过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了证明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以守护地理标志促进了乡村振兴和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10月19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奥普帝”“WOB”系列润滑油在其外包装标识上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当事人通过“opt润滑油”和“WOB润滑油”两个微信公众号和产品外包装上的英文和中文标贴,对“奥普帝”“WOB”系列润滑油的历史、质量、规格、原料产地和所获荣誉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4年2月18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表明了国家保障市场规范化运营的决心。有利于消费者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避免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