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苏某系同村村民,苏某的两块田地分别位于郑某田地的东西两侧,苏某在东侧田地种植农作物,西侧田地种植树木。2021年,郑某在案涉田地中种植的农作物遭遇减产,郑某认为是苏某侵占了郑某家田地边缘的140平方米土地,且苏某在其西侧的田地种植树木吸收了自家田地的养分,导致自家农作物减产。两家多次协商未果,言语上更是恶语相向,甚至演化成肢体冲突。近日,郑某将苏某诉至法院。
济南市历城人民法院郭店法庭李军法官团队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征得双方同意后,2024年11月21日,郑某和苏某及双方家属均到庭参加调解。为避免双方矛盾继续升级,承办法官李军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开展工作,并详细了解了该案缘起的前因后果。
承办法官了解到,在郑某与苏某二人的父辈时,两家就因田地边缘界限不清而产生纠纷,后来在村委会的介入调解下两家的矛盾才就此平息。直至2021年郑某与苏某再次产生矛盾后,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两家的矛盾更是愈演愈烈,双方的关系也进入了冰点。
“民以食为天”,田地作为我国农耕文明的重要生产载体,无疑是靠天吃饭的农民的“饭碗”。郑某与苏某两家的田地界限一天不明确,两家的矛盾就一天不能得到实质性地化解。如果调解仅在法庭内进行而不到实地进行勘察,调解结果亦不会具有说服力。
为达到处理结果的相对公平,李军决定到案涉田地处进行实地化解。11月22日,法官与郑某、苏某共同来到案涉田地,并在该村村委会的主持下,就两家田地的界限问题,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宗地图进行实地测量,并依据测量结果在田间地头对两家进行调解。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测量、调解,两家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村委会重新测量确认的土地四至划分界限,并由苏某在12月30日前自行移除两家界限之间的树木。方案明确后,郑某与苏某共同到法庭签署调解笔录并签字确认,自此,两家的矛盾得以根除,重新回归于久违的安宁。
据了解,长期以来济南法院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律的温度和力量高效稳妥化解矛盾,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绘就了一幅幅生动和谐的乡村法治“枫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