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发布和解读《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有关情况。新黄河记者从现场获悉,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济南在全省率先制定的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
济南在全省率先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2024年10月22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予以批准,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谈及立法遵循的原则,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修冬表示,坚持对标对表,开展先行先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的重要部署,在国家、省级上位法暂未出台的背景下,充分借鉴吸收先进城市立法经验,并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标衔接,在全省率先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结合济南市数字经济发展实际,聚焦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措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同时,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济南特色。聚焦济南当前发展中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数实融合、应用场景创新开放等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契合济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针对性条款。立足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三区”同建等优势条件,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优势,对壮大核心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布局未来产业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突出济南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特色。
济南数字经济立法坚持系统观念,合力统筹推动。加强前瞻思考、全局谋划、战略布局和整体推进,加快完善数字经济结构,扩大数字经济规模,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加快推动数据交换共享、流通利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联动,支持企业参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数字经济推进工作格局,统筹推动数字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条例》包含60条内容,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条例》主要内容看,共七章六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定义内容,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等部门职责,对加强数字经济跨区域交流合作,推进济南都市圈数字经济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等作出规定。
二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了数字基础设施的定义内容,对编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原则,以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等其他规划相衔接作出规定。对建设发展通信网络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物联感知体系、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等予以规范,并明确了部门职责。推动各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支持和保护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规定。
三是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对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培育数字产业集群作出规定,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推动数字经济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构建数字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数字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数字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济南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布局,对培育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先进计算产业,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布局空天信息、量子信息、元宇宙等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培育建立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体系,明确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以及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措施,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四是政务与公共服务数字化。对数字政府建设作出规定,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履职效能。建设数字化城市治理平台,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智慧社区、智慧交通、居家养老、医疗健康、智慧教育等领域的综合应用,同时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制定服务保障措施方面作出规定,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五是数据开发利用与保护。建立完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明确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和交易平台,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和保护利用。明确公共数据的来源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作出规定,鼓励使用公共数据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明确市场主体对数据加工使用、流通交易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以及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的交易方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对支持数据企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作出规定,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对市场主体数据资源分类管理、数据资产入表、开放数据等作出规定,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对数据安全利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个人信息授权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数据有效保护、合法利用。
六是保障与监督。明确细化数字经济产业政策措施,将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对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作出规定,明确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等方面措施。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作出规定,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入等方面提供要素保障。明确数字经济人才引进培育措施,加强新业态用工服务指导,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职能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等作出规定。加强数字经济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推动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