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为图方便“套牌”进小区 被依法罚款拘留

2025-03-16 11:41:44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李震

责任编辑:刘克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区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自己的车牌可能被别人套用。接到报警后,城区中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分析研判和轨迹追踪,民警成功锁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苏某。

  经过询问,苏某交代称,为了方便进出小区,他就在网上买了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并将它们悬挂在车上。民警告知苏某,其行为属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随后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3月11日,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进一步对苏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交拘留所执行。

济南一男子为图方便“套牌”进小区 被依法罚款拘留

  据了解,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区别于其他车辆的重要信息,需通过合法途径申领。任何伪造、变造、套用行为,均将面临法律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做“假冒伪劣”驾驶人,不开假牌套牌车,切勿为一时便利触碰法律红线。市民如若发现假牌、套牌车辆,也请第一时间报警举报。

作者:新黄河记者: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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