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获悉,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应先行确定产业定位,提前谋划入驻企业,项目申请时应提供符合主导业态的意向入驻企业和项目清单计划。济南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对于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济南将分类推进。
《意见》所称“工业标准厂房项目”是指,建设主体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自持或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以工业为主的产业项目。
就存量项目而言,对于已建成项目,各区县(功能区)要把去库存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招商力量,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加快产业引入;强化管理服务,全面提高现有工业标准厂房利用率。对于在建项目,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了解并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推动项目建设主体按计划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于批而未建项目,各区县(功能区)要摸清情况、分类处置。
就增量项目而言,济南将严控总量。除省市重点项目、有明确产业引入的项目外,原则上各区县(功能区)不再新增工业标准厂房面积指标。
就规划建设而言,工业标准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方自主投资建设、产业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多企业联合投资建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
具体到建设指标,济南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多层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不低于1.5(单层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2),一般不高于4.0,建筑系数不低于35%。可配建办公、管理和生活服务配套等设施用房,其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原则上应配建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车位。
《意见》有效期至2028年6月5日。实施过程中,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