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将至,济南市多个区县发布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据了解,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域的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交通枢纽等被列为禁放场所。
历城区
12月23日,历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告知市民:禁放区域涉及历城辖区为北绕城(济青高速)以南,东绕城(京沪高速)以西的区域。其中,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山大路街道、洪家楼街道、东风街道、全福街道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济南绕城高速环线经过的华山街道、王舍人街道、唐冶街道、鲍山街道、港沟街道辖区,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历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此外,在历城辖区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莱芜区
12月23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莱芜区城区东至京沪高速以西,南至汶河中心线-大桥南路-汶河大道以北,西至鹿鸣路-西秀大街-凤城西大街-北坛路-嬴牟西大街-胜利北路以东,北至辛泰铁路-莲河西侧路-梁坡水库南侧路-香山路以南。该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莱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平阴县
根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平阴县东至新105国道,西至新220国道、北至新220国道、南至341国道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此前,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济南公安机关近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
警方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提醒,市民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通过网络平台、寄递物流等渠道交易烟花爆竹;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非法储存、运输)、0531-51708400(非法生产、经营——工作日时间)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将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