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保障范围扩面,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两类群体

2026-02-15 17:42:55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颜甲

  近日,济南市住建、民政、人社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及申请程序有关事项,将相关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相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纳入保障范围。该政策自今年3月13日起施行。

  为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此次精准扩宽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原有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基础上,新增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两类保障群体,同时明确年满30周岁的单身符合条件家庭可单独申请,覆盖更多住房困难群体,适配新型城镇化发展下的住房保障需求。

  优化差异化分配与户型配置机制,针对不同保障群体制定专属分配原则。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常态受理、定期分配”的原则开展,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工作。单身家庭或家庭成员为夫妻两人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公共服务行业职工则“批次受理、定向分配”,统一配置一室户住房。同时,对新增保障群体的公租房承租时长作出明确限制,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承租合同签订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超出其劳动合同签订时限。承租合同到期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累计承租时长不超过6年。

  济南市打造了高效便捷的申请审核体系,构建线上“爱山东” 平台智能核验、线下街道窗口现场受理的双申请渠道,明确初审、核准各环节办理时限,推动公安、民政、人社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户籍、社保、不动产等信息联网核查,市区街三级联动做好动态监管与政务服务保障。

  政策将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纳入市级公租房保障适用范围,共覆盖13个相关区县(功能),实现主要区县、功能区全域覆盖。在原有无房认定范围基础上,明确农房不计为家庭名下不动产单元,贴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实际情况,完善了无房认定标准。

作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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