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级梯度培育体系!济南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20 18:30:20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许凯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济南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要求,构建与济南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导向明确、层级清晰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引导和鼓励全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构建四级梯度培育体系!济南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划分智能工厂为基础级到领航级四个层级

  《办法》明确,智能工厂是指通过深度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精益管理理念,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探索应用工业智能体,构建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内嵌的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逐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和供应链全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全方位变革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制造工厂。

  根据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等标准规范,《办法》将智能工厂从低到高分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个层级。其中,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开展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实现多环节质效提升;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全环节集成贯通和智能化创新升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

  《办法》提出,智能工厂培育和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培育认定及标准制定发布,并负责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培育推荐等工作。

  申报的智能工厂须已在济南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办法》对申报济南市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申报企业须在济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需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规定。

  在技术层面,《办法》要求企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符合济南市产业政策,具有技术先进性与良好的市场前景,并采用行业先进工艺。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应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尤为关键的是,《办法》明确基础级智能工厂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须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申报的智能工厂须已在济南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最新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关于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要求。

  同时,《办法》列出三类不得申报的情形:提供虚假信息的;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近3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求认定为智能工厂的企业积极打造智能制造场景

  《办法》明确了智能工厂的认定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下发通知组织申报,企业对照要求自我评估后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统一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综合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在管理服务方面,《办法》要求被认定为智能工厂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市、区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积极打造智能制造场景,在所属行业形成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

  《办法》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凡存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被依法终止或无法正常经营、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等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智能工厂称号。被撤销称号的企业,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可经区县主管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更名。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许凯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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