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其中,《实施办法》构建了阶梯式分级容亏机制,对种子基金等早期项目给予最高80%的容亏上限并允许单项全额亏损。

当前,济南市正全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支持制造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规模持续扩大、投向日益多元。尤其是2024年我市构建形成“6+N”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以来,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运作模式深度转型。但原有的尽职免责制度难以匹配新体系下的市场化运作要求,特别是投资风险与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制约了基金效能发挥。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提升基金运行效能,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健全免责基准与红线约束。通过明确依法合规、符合产业导向、制度健全、勤勉履职、廉洁从业、落实风险防控等具体要求,为尽职免责划定清晰的前提条件。同时,从违法违规运作、未履行决策程序、提供不完整或虚假信息、投后管理失职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免责情形,既为合规履职者提供制度保障,也为违规行为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免责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细化免责认定与分级容亏机制。立足政府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功能定位,针对不同投资阶段与风险特征,细化免责认定与分级容亏标准体系。一方面,将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以及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早期创新探索等未达预期情形纳入免责范围,强化对创新容错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按照基金类型与投资阶段设定分级容亏上限,对种子基金、天使及创投基金、产业类基金分别实施差异化容亏管理,并对单个项目极端损失情形予以制度容纳。
完善全过程项目管理与绩效约束机制。以提升投资决策科学性与过程可控性为导向,建立覆盖“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在投前环节,构建统一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强化项目储备与遴选;在投中环节,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项目论证与风险评估;在投后环节,建立非财务目标管理与绩效监测机制,将产业带动、技术突破等政策性目标纳入评价体系,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尽职免责认定的重要依据。
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与结果运用机制。围绕免责认定的规范化与权威性,建立“申请—核查—认定—运用”的闭环工作机制。在程序设计上,明确“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的原则,规范免责申请主体、认定流程及材料要件;在核查机制上,建立跨部门协同核查体系,明确引导基金主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信息共享与结果衔接机制;在结果运用上,强化与省、市容错纠错相关制度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损失依法依规核销处理,同时在责任认定中区分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责。在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方面,《实施办法》坚持政策衔接,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延续。保留了原政策中关于“募投管退”全流程监管、基本免责条件、尽职免责情形、不予免责情形、免责申请等方面,延续了原《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的主体框架,实现了政策效力衔接,确保了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实施办法》聚焦精准赋能,切实增强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全面对标“6+N”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构建了阶梯式分级容亏机制,对种子基金等早期项目给予最高80%的容亏上限并允许单项全额亏损;扩充免责情形,将解决“卡脖子”技术及硬科技研发失败等高风险领域纳入尽职免责范围;完善认定机制,明确“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原则,构建免责申请程序;建立分类问责体系,明确区分“能力风险”与“道德风险”,构建起梯度分明、科学精准的评价与免责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