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占52.70%。学校专业设置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资源环境与安全、食品药品与粮食4个专业大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13个专业类的30个专业。获批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6个。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单位、省“双师型”教师培训联合体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98名,其中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5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二)个人报名
1.初级和除博士外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09:00-2026年5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8日11:00-2026年5月14日16:00
2.中级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公布后,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名平台(https://www.sdmc.edu.cn/)”注册登录,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以及因个人报名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而未通过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视为放弃。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单位初审
1.初审时间:2026年5月8日11:00—5月14日16: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岗位可以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时间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A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医疗)、C类(药学)、D类(检验)、E类(中医)、F类(护理)、H类(预防)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向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组织现场审核,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经现场审核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独立进行评判打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向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其他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向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531-86305306(工作日9:00-17:00)
监督电话:0531-86305005(工作日9:00-17:0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65917(工作日9:00-17:00)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5月6日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一、学院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1982年建立的山东省济南司法学校,1985年更名为山东省司法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司法厅分校牌子,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开设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应急救援技术、安全保卫管理、建筑消防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鉴定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门矫治教育等22个专业,建有司法服务与保障、犯罪治理与矫正、数智安防等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6个“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5个司法行政人民警察定向招录专业。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4月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6年毕业生、现役军人;
1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17:00。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fjyzzb@shandong.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公安学专业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能够正常毕业,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国外学习成绩单,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附件3-2)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承诺(附件3-3),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但须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离职人员须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
(6)个人简历;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8)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4)。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按类别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
(1)面试人选范围
面试按照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等。
(3)面试形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和答辩各占5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试讲、答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面试总成绩排序,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将会同教育、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办法》规定人员,相关待遇面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5069139379、0531-58599379
监督电话:0531-80667045
邮 编:250014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12号)及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6年4月30日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来源:济南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