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安全事关粮食安全与农户切身利益,新黄河记者从长清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聚焦种子经营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其间经排查发现辖区多家农资门店存在种子未备案、农资混放等安全隐患。随后,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全域整治。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全区115家种子经营主体完成备案整改,涉农经营户实现100%监管覆盖。
公益足迹,走访农资市场
为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三月,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紧盯种子经营领域各类突出问题,开展种子经营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以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护航辖区农业生产安全。
据了解,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多家农资产品经营场所存在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向本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农药种子化肥经营商店存在农药、化肥与种子混放等经营不规范情形。
农业种子备案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和种子资源安全,关系不特定多数农民群体切身利益。未备案的种子来源不明、质量无法溯源,易出现假劣种子、不合格种子流通问题,直接威胁辖区农作物生产安全,危害区域粮食安全。而对种子、化肥、农药进行混放,存在化肥挥发、农药渗漏,降低种子发芽率的风险,易造成产品失效、交叉污染,存在农业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推动长效治理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长清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未备案的种子经销商限期整改备案,完善经营主体监管台账。
同时,对种子、化肥、农药混放问题,该院立即责令规范分区存放,强化农资仓储安全管理。并且加大日常巡查与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农资产品经营规范,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府检联动,扎紧“安全篱笆”
随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整治行动,对全区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经营不规范的农资商店督促限期整改,制作了《种子销售承诺书》,将种子经销商未备案,农药、化肥与种子混放问题以承诺书的形式加以整治。辖区115家经营主体参加了农作物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暨农资打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净化了全区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环境。
检察建议推动县域内115家种子经营主体完成备案整改,涉农经营户实现100%监管覆盖,为农业生产扎紧“安全篱笆”。

法治护种,化作丰收捷报
检察工作的成色,终究要以群众获得感来衡量。
据了解,该院在办理过期农药及不规范经营案件中,针对调查发现的进销货台账不完整问题,监督行政机关对5家农药经营场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推动全面整改。监督对1家过期农药下架停止销售。推动全区115家农药门店将农药经营许可证悬挂到醒目位置。
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职能,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通过开展“回头看”压实行政监管责任,深化府检联动,凝聚法治合力,推动种业领域系统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