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层建筑消防新规征民意 鼓励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2026-08-04 06:45:52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张晓琳
济南高层建筑消防新规征民意 鼓励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近日,《济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

  草案所称高层建筑,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针对高层建筑特别是商住楼、写字楼多产权、多使用人导致的管理责任分散问题,草案构建了清晰的责任落实机制。确立主体责任,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推行统一管理,要求多个业主的建筑必须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人或明确一名统一管理人,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避免管理真空。规范管理人选任,要求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信息,确保责任到人,形成“业主负责、统一管理、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

  草案立足于高层建筑火灾易发多发的部位和因素,对重点场所和关键设施提出了严格的管控要求。严管疏散通道,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高层建筑乘客电梯,并鼓励在高层建筑内的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保障救援作业面,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展开;规范设施运维,对电缆井防火封堵、外墙外保温系统维护、餐饮场所油烟道清洗频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同时,新建80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100米以上高层公共建筑时,应当在规划审查阶段征求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液体燃料。

  为应对高层建筑火灾蔓延快、扑救难的特点,草案着力提升建筑的自防自救和科技预警水平。推进智慧消防应用,鼓励运用物联网、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报警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全时段监测和动态防控。完善应急处置准备,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明确紧急处置权限,规定在火灾现场扑救和应急救援中,对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车辆、物体等,消防救援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行搬离、拆除等紧急措施,为抢救生命和财产争取宝贵时间。(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卢震)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张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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