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边角地、存量土地建公共停车场,济南出台盘活利用指引

2026-08-12 19:10:09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刘克

  洪楼片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启用,西客站停车楼、药山片区绿色低碳新能源城市停车场、金唐广场停车楼正在建设中……不经意间,济南地上停车楼越来越常见,走出一条“立体复合”破解停车难之道。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城市边角地、存量土地建公共停车场,济南出台盘活利用指引

△洪楼片区城市智慧停车场 新黄河记者王锋 摄

  《工作指引》明确分类利用路径。规划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的,按协议出让或挂牌方式供应,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批而未供土地、边角地、政府储备土地中不影响远期规划的,可申请土地短期利用,按租赁方式供应,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用地。鼓励利用地上或地下空间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在符合规划和主体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简化用地手续,不调整用地性质、不增收土地价款。已建成小区的空闲土地,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可利用小区内部空闲土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

  为提高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效率,《工作指引》简化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对利用批而未供土地、边角地、政府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按区级联席会议审定程序执行;涉及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竣工后完成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即可投入使用。

  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对社会开放,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泊位信息实时共享、停车资源统筹调度和高效利用。此外,《工作指引》还建立了“临时使用、到期还原”退出机制,明确临时公共停车设施使用期限、退出条件和恢复原状义务。

作者: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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