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领高龄津贴 ,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2026-09-07 11:23:40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刘杰

责任编辑:李欢

  近日,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完善相关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开展济南市行政区域内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申领高龄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各区县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资金由省、市、区县财政承担。市、区县应将高龄津贴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符合本申领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如由代理人提出申请,需代理人提供有效证件进行信息登记。

  申请高龄津贴所需材料: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所在页);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村(居)民委员会、街道(镇)各存一份。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提取申请人电子身份证、电子户籍档案信息的,可免予提交书面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将申请名单公示5日且无异议后,报街道(镇)审核;街道(镇)进行数据比对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名单报区县民政部门。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申请人在达到高龄津贴申领条件前,已具有本市户籍的,自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申请人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且达到申领条件的,自户籍迁入本市的次月起发放。

作者:新黄河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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