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范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缴 对继承、夫妻婚内或离婚析产等暂缓征收

2026-09-29 13:09:10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卢震

责任编辑:刘克
济南规范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缴 对继承、夫妻婚内或离婚析产等暂缓征收

  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下同)上市交易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缴工作,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其中,《通知》明确实行分类管控,仅对上市交易转移行为征收出让金,对继承、夫妻婚内或离婚析产等情形暂缓征收,待再次上市交易时再行缴纳,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通知》分类划分出让金征缴情形,减轻群众非交易过户成本。清晰区分产权转移时需要缴纳与免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两类情形,精准划定土地出让金征收边界,即房屋通过买卖、互换、赠与、遗赠,以及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产权转移的,纳入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范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受让人须足额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继承、夫妻间的婚内或离婚析产等方式发生产权转移的,该环节暂不征收土地出让金,待该房屋后续再次上市交易转移时,统一缴纳土地出让金。通过差异化征收规则,兼顾民生需求与国有土地收益应收尽收。

  《通知》规范实施差异化征缴机制,妥善化解莱芜、钢城多套政策性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莱芜区、钢城区部分家庭同时持有两套政策性住房的特殊情形,实行阶梯式差异化收费规则,即第一套上市交易的房改房,按统一标准(交易价格1%)缴纳土地出让金;剩余第二套政策性住房后续上市交易时,按照现土地评估价格的40%核算缴纳出让金。莱芜、钢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划拨土地城镇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上市交易时受让人应在转移登记时按整体住房交易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条款既完成全市政策统筹统一,又充分兼顾两区历史遗留实际,平衡国有土地收益与群众购房负担。

  《通知》明确缴清出让金后土地权属、年限及登记规范,简化后续办事流程。在土地性质界定方面,住房上市交易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直接界定为出让用地,无需单独提交土地转用报批材料、无需另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现“交易过户+土地性质变更”一窗同步办结,压缩审批环节。在统一土地使用年限方面,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统一设定为70年。在不动产登记簿双信息标注方面,登记簿同步载明房屋取得时间、本次上市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两项关键信息,清晰区分房屋取得与土地出让节点,保障产权人后续抵押、转让等全链条业务办理有据可查,产权信息完整可追溯。

  《通知》清晰划定政策适用地域范围与新旧文件衔接规则,保障政策平稳落地。主城区及功能区适用,《通知》明确覆盖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10个行政区,以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3个功能区,上述区域均严格执行本通知各项规定。县域弹性参照执行,平阴县、商河县可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参照本通知条款出台本地配套执行细则,兼顾全市政策统一与县域管理实操弹性。新旧政策有序衔接,《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2016年5月16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按照新文件标准开展业务,杜绝新旧政策并行造成的执行混乱,规范全市住房二级市场长期征管秩序。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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