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济南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获悉,《办法》共五章十六条,明确智能工厂从低到高分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初审、市级评审公示,每年开展。这意味着,济南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有了统一的“标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路径更加清晰。
四级梯度,从基础级到领航级
《办法》明确,智能工厂是指通过深度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精益管理理念,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软件,探索应用工业智能体,构建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内嵌的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逐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和供应链全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全方位变革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制造工厂。
根据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等标准规范,智能工厂从低到高分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基础级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开展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实现多环节质效提升;卓越级重点实施全环节集成贯通和智能化创新升级;领航级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
职责分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推荐等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智能工厂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培育和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开展。
八项“硬杠杠”,申报要过关
申报济南市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对象,需满足八项基本条件。企业需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基础,产品在质量、性能或服务模式上具有显著优势;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规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有技术先进性与良好市场前景,并采用行业先进工艺。
同时,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须自主可控或合规授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涉及数据处理活动的,应符合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申报的智能工厂已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申报主体应满足最新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关于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明确,鼓励人工智能技术与工厂创建的各个环节融合应用。这也意味着,AI与制造全流程融合,将成为济南智能工厂建设的重要方向。
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评审公示
《办法》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省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安排,下发通知组织申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自我评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统一推荐上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价,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发文予以公布,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建设单位是智能工厂培育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智能工厂建设,据实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配合开展现场抽查、技术交流、宣传推广、动态管理等工作。
智能工厂不是“终身制”,四类情形要撤销
智能工厂不是“一评了之”。《办法》提出,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开展动态管理。被认定为智能工厂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推广经验,带动相关行业或产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所在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终止或无法正常经营;发生较大(含)以上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在撤销程序上,《办法》对企业权益作出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作出撤销智能工厂称号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书面告知企业拟撤销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企业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企业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对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被撤销智能工厂称号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智能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经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更名。
此外,《办法》明确,办法涉及的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申报材料、绩效指标等,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文件并适时动态调整;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