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供货商修图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获刑

2026-10-31 11:46:41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李震

责任编辑:田艳敏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民生底线和法律红线。新黄河记者获悉,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刑事案件。济南一鲜肉供货商为正常供货,使用修图软件篡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动物检疫证明是肉类流通的法定凭证,擅自变造将触犯刑法,食品经营者务必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案情显示,2025年9月,鲜肉供货商赵某在日常持续供货过程中,因未及时收到上游供货商提供的检疫证明等材料,擅自使用修图工具,对其之前取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电子版中的数量、签发日期等信息进行修改,以变造的检疫证明通过查验。赵某的行为很快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赵某到案,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检察机关依法将其提起公诉。

  槐荫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赵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系由法定机构依法出具的证件,是肉类产品合法流通的准入凭证,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防控动物疫病的关键环节,直接关乎公共卫生安全与市场监管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国家机关证件,通过涂改、拼接、增删等方式变更其记载内容,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因未及时收到最新检疫证明,擅自使用修图工具篡改真实检疫证明的数量、签发日期等核心信息,其行为已符合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既破坏动物检疫和市场监管秩序,也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马虎不得,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树牢合规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在肉品采购、供货环节严格核验并留存真实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从源头保障肉品安全。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新黄河记者:李震

责任编辑:田艳敏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