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缴费,弹窗广告先跳出来;想点关闭,按钮小得看不清;好不容易关掉,再点一下又弹一个……今后,这类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在济南有了更清晰的合规“标尺”。10月3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停车场扫码缴费场景中弹窗广告易发、多发的违法风险作出合规提示,回应广大车主关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明确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加强广告内容审核;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场所管理义务,各方严格落实广告活动相关法定义务。
广告必须让人一眼能认出是广告。《指引》要求,商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广告发布者或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可以通过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增强可识别性。通过文字标注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语音提示的,应当清晰提示其为“广告”。不得使用“推荐”“温馨提示”“特别关注”等模糊性词语替代“广告”标注。同时,广告不得与缴费入口或链接相混淆,不得以伪装弹窗、虚假通知、服务提示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妨碍用户正常缴费操作。
针对车主反映强烈的“关不掉”问题,《指引》以清单方式列明法律已有的禁止情形:在扫码缴费页面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严禁出现以下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在防止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方面,《指引》明确,不得以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也不得以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虚假的奖励承诺,以及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发布弹窗广告。
弹窗广告涉及多方主体,《指引》逐一明确责任: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扫码缴费页面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或发布;提供扫码缴费系统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属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应当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开展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留存相关记录。
监督管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弹窗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网信、工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