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缴费,弹窗先来“拦路”;想关广告,却找不到小小的“×”;好不容易点掉,下一秒又弹出……这些让车主窝火的事,如今有了“紧箍咒”。10月30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行为合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提供合规指引。
广告得“亮明身份”。指引明确,发布的商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语音提示方式的,应当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其为“广告”。不得使用“推荐”“温馨提示”“特别关注”等模糊性词语替代“广告”标注。不得与缴费入口或链接相混淆,不得以伪装弹窗、虚假通知、服务提示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妨碍用户正常缴费操作。
关闭必须“一键到位”。在扫码缴费页面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严禁出现以下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以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也别想“骗人点击”。在扫码缴费页面发布弹窗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虚假的奖励承诺;以及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
指引要求,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扫码缴费页面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提供扫码缴费系统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属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应按规对广告内容开展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留存相关记录。(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卢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