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董事长宫明杰悄然离职 或无关经营业绩
5月16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宫明杰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宫明杰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但仍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此前龙大肉食发布的一季报显示,龙大肉食营业收入14.8亿元,同比增长22.91%,净利润约7731万元,同比增长39.93%。此前的2016年,龙大肉食实现营业收入5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94%。因此,业界分析称,宫明杰因为龙大肉食经营业绩不佳去职的可能性不大。
近年来,龙大肉食的业绩一路见好,2016年,该公司肉制品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4.16%,,其中冷鲜肉业务营收39.31亿元,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4%、52.71%。2016年龙大肉食还加大休闲类产品的产能布局,尝试推广休闲食品,通过不断引进新的产品,增加产品品类和营业额。
龙大肉食表示,宫明杰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宫明杰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仍由宫明杰暂代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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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被山东证监局警示处罚
据和讯股票消息,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此前,深交所已对龙大肉食下发监管函。
山东证监局表示,根据龙大肉食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伊藤忠(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方。2016年度,龙大肉食向伊藤忠(中国)全资子公司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26.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6%,但龙大肉食未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4日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26日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龙大肉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山东证监局指出,龙大肉食应引以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值班主任:田艳敏